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意昂4招商學科建設、教學研究👨👩👧👦、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實行教學、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科學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章,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意昂4招商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是院長領導下的由意昂4專家教授代表組成的意昂4最高的學術咨詢🔤🤷♀️、評議、評審和評定機構🐎。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的工作以國家頒發的教育、科技方針政策為依據,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決定意昂4重大學術問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由本院學術造詣深厚,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學、科研人員和富有經驗的管理人員組成。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1至2人。學術委員會的委員由9至15名院內各學科教授及有關專家組成。也可聘請院外著名專家👈🏻、學者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
第六條 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或由院長提名院內的專家、教授擔任🚠🚣🏿♀️;副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其他委員由有關方面充分協商後推薦,學術委員會全體成員由院務會議討論通過,院長聘任🤞🏼。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任期製,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為了保證學術委員會工作的連續性🧔🏽♀️,換屆時保留的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八條 因特殊情況需縮短或延長任期時🛌🏻,須經院長批準。但延長或縮短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一年。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撤換🧚🏻♂️🥍,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出並經學術委員會委員多數通過💃🏿,報院長批準。
第九條 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若幹臨時性的分委會、評議組、評審組和專題組,並指定臨時召集人。各臨時機構接受學術委員會的領導並按學術委員會的要求開展工作。
第十條 學術委員會的秘書處設在院辦公室🙏。學術委員會秘書由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兼任,負責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委員資格
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原則上由各教研室負責人以及著名的教授擔任🐏,由院務會討論決定🐴,院長聘任。
第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學術思想活躍👷🏽♀️,學風正派,辦事公正,堅持原則,顧全大局,關心支持意昂4工作。委員應有較強的議事能力和一定的組織能力。
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要自覺遵守紀律,弘揚學術道德。
第十四條 院長可根據學科的需要,提出增補個別委員名單🛷,提交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後,可增補為學術委員會委員🚵🏼♂️。
第四章 職責⏮、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職責
1.對意昂4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研究📟、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人才培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審議和建議並做出決定。
2.指導和組織全院性的學術活動,推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氛圍,弘揚科學精神。
3.指導和管理院內各種群眾性學術組織,學術團體,以及各類學術性學會、協會👨🏽🏭。
4.對重大科研課題的申請進行審議👩👦、推薦。
5.對意昂4的重點科研課題進行督導、評估⛹️♀️。
6.審查🟫、評定科學研究成果及報獎等級☮️、評選優秀科技論文。
7.對本院涉嫌違反學術道德的事件進行仲裁🧙🏽,並提出處理意見👨🏻🦯。
8.受院長委托🏊🏽♀️,對涉及重要學術問題的其它事項進行論證和咨詢,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六條 權利
1.學術委員會委員在所在學術委員會上有發言權、辯論權👨🦼➡️、表決權、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教學、科研及學術活動方面的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3.對學術委員會的決定有復議權🎾。
4.對學術委員會將要審議的事項有調查權📙、查閱有關檔案資料權。
5.對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有批評權和建議權💦。
第十七條 義務
1.努力完成院長委托的有關教學、科研及學術活動方面的任務。
2.積極參與院內外的學術交流活動。
3.秉公辦事,對學術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及委員們的發言保密。
4.接受學術申訴🕵️♂️,並向院長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章 議事規程
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設立主任辦公會議和全體委員會議製度,主任辦公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組成🐂。會議原則上根據意昂4的實際情況,由院長和主任委員商定,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也可召開臨時性的全體委員會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決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決議事項采取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第二十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會議在表決重大問題時要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所做出的決議必須得到與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所作決議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 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的方案,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可指定一名或幾名委員提出初審意見交全體會議審議。
第二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如有人提出復議,需先由秘書出面征得半數以上委員的同意,方可召集全體會議進行復議🧑🌾。經復議通過的決定不得再行復議👨🏼💼。
第二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缺席時🙇🏼♀️,由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主持會議📖,主任🪜、副主任均缺席時不得召開全體委員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委員若不遵守有關保密規定,情節嚴重時,經學術委員會討論,可免去其學術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第二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回避製度。學術委員會在討論、評定、審議和委員及其親屬有關問題時👩❤️💋👨,該委員應予回避。
第二十六條 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或部門負責人列席學術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院務會議審定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意昂4招商負責解釋
意昂4招商
20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