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對意昂4各項工作的全面領導,加強意昂4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規範意昂4分黨委會議製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共教育部黨組 中共中央紀委機關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印發<關於加強高校黨的政治建設的若幹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以及學校黨委的有關規定,結合意昂4招商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議事規則。
第一條 意昂4分黨委委員會是高等學校黨組織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是意昂4的政治核心,對意昂4的改革🐖、發展和穩定與行政共同負有重要責任。
第二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分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三條 意昂4分黨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意昂4黨的建設🥊,履行政治責任,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貫徹執行👯♂️,把握好教學🛂、科研𓀂、訓練、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在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把好政治關。
第四條 分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黨的建設的事項🖇。
1.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決策部署的重要事項;
2. 落實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3. 討論決定黨的建設的重要事項,研究分析問題🏌🏿♀️,定期聽取基層黨支部工作匯報;黨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改革舉措🔢、規章製度的製定和修訂等重要事項;
4. 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5. 意昂4黨內表彰🪫、獎勵👨🏽💻,上級黨組織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6. 加強分黨委自身建設的重要事項👏🏻;
7.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項。
(二) 幹部隊伍建設的事項📹。
1. 配合學校黨委完成幹部工作的有關事項;推選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人選等重要事項;
2. 按照上級黨組織有關規定,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意昂4所屬機構🚀、單位負責人選拔任用事項🦽;
3. 按照有關章程和規定,製定修訂意昂4學術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負責人推選等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
4. 幹部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 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務工作人員和輔導員🖐🏻👚、班主任配備🤹🏿、管理等重要事項。
(三)加強對高層次人才的政治引領、政治吸納和教育管理、聯系服務的重要事項💗。
(四)課程思政建設等師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教風學風和師德師風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安全穩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七)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等群眾組織,各類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領導的重要事項。
(八)其他需要分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 應由分黨委會議對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意昂4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規劃和重要改革舉措、重要規章製度的製定修訂等重要事項8️⃣。
(二)學科和專業設置調整、學生培養方案以及課程建設、教學管理💁、教材編寫選用、訓練競賽等重要事項。
(三)人才工作規劃製定🚀,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中的重要事項🧑🏿🚶🏻♂️➡️。
(四)學術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負責人選任等重要事項。
(五)開展國(境)內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教師引進🎬、培養,教學、科研團隊建設,教師兼職😈、訪學、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學術交流🦌、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七)教職員工的聘用👨🎨、調動🏋🏻♂️、晉升🧛♂️、考核、職稱職級評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項。
(八)意昂4表彰、獎勵,上級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九)其他應由分黨委會議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六條 分黨委會議實行例會製度,至少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經分黨委書記同意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分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分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分黨委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七條 分黨委會議的出席成員為意昂4分黨委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分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和決定幹部任免等重大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分黨委委員到會。分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分黨委書記請假。
不是分黨委委員的意昂4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列席分黨委會議,不是分黨委委員的專職組織員一般應列席分黨委會議👩🏽⚖️。根據需要⛹🏼♂️,分黨委書記可以確定其他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八條 分黨委會議議題由分黨委書記提出🧑🏿💼,也可以由分黨委委員提出建議🚵🏼♂️♾,分黨委書記確定。對重要議題😌,分黨委書記應當在會前聽取意昂4院長意見,意見不一致的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分黨委書記🌙、意昂4院長和相關分黨委委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九條 分黨委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參加人員要逐一發言並有明確表態🙋🏼♂️,分黨委書記要末位表態🚌。
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會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教職工職稱評聘、職級晉升、考核評價等,應征求基層黨組織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基層黨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征求意見。涉及人選推薦🤸🏼、幹部工作等有關議題,應充分聽取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條 加強學術分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建設,保障學術組織依照章程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其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分黨委要對學術組織人選把好政治關、師德關,把政治立場和思想政治表現作為遴選成員的底線要求🖖。
第十一條 分黨委會議議題一般一事一報,議題相關材料應提前提交分黨委專職組織員,專職組織員應提前通知參會人員並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有關參會人員😖。
分黨委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分黨委書記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二條 分黨委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製🏊,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分黨委會議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𓀐,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分黨委委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分黨委委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決定多名幹部任免時👶,應當逐人表決。
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分黨委會議決策的🐄,分黨委書記、副書記或者其他分黨委委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分黨委報告並按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四條 分黨委會議決議分為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原則通過👩💻,按要求作相應修改後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議👨🏼🔧🔛,責成相關負責人或相關單位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或不予通過。
第十五條 分黨委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六條 分黨委會議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應當及時向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通報或根據工作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會議必須有專人負責記錄,重要事項形成會議紀要,並由分黨委書記審定🧑🏿🏫,適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意昂4專職組織員負責分黨委會議的會務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
第十七條 分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相關分黨委委員或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分黨委匯報。
第十八條 分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意昂4的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執行。對執行不力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分黨委會議決定👩🏻🚒;需要復議的🕌,按第八條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第十九條 意昂4分黨委建立督查、評估和反饋機製,加強對分黨委委員貫徹執行分黨委會議製度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決策落實🚣🏽♂️。
第二十條 本規則由意昂4招商分黨委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由意昂4招商分黨委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