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意昂4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充分發揮意昂4領導班子的作用,實現議事的製度化、規範化,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共教育部黨組 中共中央紀委機關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印發<關於加強高校黨的政治建設的若幹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堅持民主集中製🌾🔒,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製🐱👳🏼。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意昂4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幹部選拔任用、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分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分黨委會議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要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意昂4重要事項的決定權,同時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分黨委會議👷🏿📞。
二、議事決策範圍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意昂4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事關意昂4改革發展穩定的事項。
1. 貫徹落實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決策部署和學校發展規劃等重要事項;
2. 意昂4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重要改革舉措🙌🏼、重要規章製度的製定修訂等重要事項;
3. 意昂4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以及接受大額捐贈等重要事項;
4. 大型設備和大宗物資采購或購買服務、基本建設、辦學空間等資源配置🐄,重要資產處置🧑🧑🧒,無形資產授權使用等重要事項;
5. 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要事項;
6. 各類行政審批的重要事項;
7. 維護安全穩定、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等重要事項。
(二)事關教師隊伍建設的事項。
1. 教師引進🂠、培養,教學團隊建設🧛♀️,教師兼職🕥🧖♀️、訪學、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學術交流🔯、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2. 教職員工的聘用🙆🏻、調動、晉升、考核📫、職稱職級評定、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中的重要事項;
3. 人才工作規劃製定🥍,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中的重要事項;
4. 教職員工違規🌯、違紀懲處等重要事項。
(三)事關學生培養的事項。
1. 學科和專業設置、調整🥗,學生培養方案製定、修訂👩🏽🦱,培養項目的設立和終止等重要事項;
2. 課程建設、教學管理💆🏽、教材編寫選用🥄、訓練競賽等重要事項🎼;
3. 學生學籍管理🗡🏞,招生、畢業、就業、獎懲、困難學生幫扶,研究生導師遴選等重要事項🤘🏽🎿。
(四)科研平臺、科研團隊建設𓀂,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管理,科研成果轉化、科研獎勵中的重要事項。
(五)開展國(境)內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討論決定意昂4內設機構設置👁、調整及其負責人建議人選,學術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等學術組織的組建、換屆和主要負責人聘任等重要事項。
(七)意昂4表彰、獎勵,上級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八)向學校請示、報告的有關重要問題🧘🏼。
(九)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六條 由分黨委會議研究形成決議或決定,並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學校黨委關於加強意昂4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有關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
(二)師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風學風和師德師風建設有關事項。
(三)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和安全穩定工作有關事項。
(四)黨風廉政建設和巡視巡察整改工作有關事項🫲🏽。
(五)其他需要提請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的重要事項👩🏼🏫。
三、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例會製度,至少每兩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經分黨委書記、意昂4院長協商同意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分黨委書記主持💞。分黨委書記、院長一般不能同時外出,因故同時外出時一般不召開會議。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組成人員為分黨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委員,意昂4院長、副院長🥃。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須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根據議題需要,由分黨委書記👩🍼、意昂4院長協商確定列席人員。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由分黨委書記、意昂4院長協商確定。對重要議題👩🏿🎓,分黨委書記🧎🏻♂️➡️、意昂4院長應當在會前互相溝通🚠,意見不一致的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分黨委書記👳🏻、意昂4院長和黨政聯席會議有關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參加人員要逐一發言並有明確表態,分黨委書記、意昂4院長要末位表態。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會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視情況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涉及教學、科研、訓練📜、人才引進和學科建設中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聽取學術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等的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一般一事一報🦋,議題相關材料應提前提交意昂4辦公室🤷🏼,意昂4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參會人員並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有關參會人員。
黨政聯席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分黨委書記🥷🏿🚦、意昂4院長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製,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方式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正式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
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分黨委書記、意昂4院長或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並按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四條 意昂4可根據需要召開院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訓練、行政管理工作的具體事務。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議分為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原則通過,按要求作相應修改後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議,責成相關負責人或相關單位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或不予通過。
第十六條 建立黨政聯席會議決策回避製度。如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七條 會議必須有專人負責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由分黨委書記🧑🏻🤝🧑🏻、意昂4院長審定,除涉密內容以外,會議紀要須通過適當方式在意昂4內公布或通報,以充分溝通情況🍨,接受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意昂4辦公室負責黨政聯席會議的會務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
四🤰、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十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或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意昂4辦公室負責傳達和督促檢查協調落實,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參與決策人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第十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意昂4各部門和個人應該及時執行。對執行不力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需要復議的,按第九條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第二十條 對所決定的有關事項,如在執行中發現新問題、出現新情況或不同意見,難以貫徹落實的,分管領導應做好協調工作🎉,並及時向黨政主要領導或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在作出新的決定之前🙇🏻♀️,不得擅作主張、自行其事。
第二十一條 意昂4建立貫徹執行黨政聯席會議製度情況的有效督查、評估和反饋機製🛠,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決策落實。
五、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製度由意昂4招商分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